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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材质在外观专利的相似性比对中产生的影响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10-13 10:01:00
随着消费升级,产品外观设计越来越得到消费者青睐,外观设计元素也更加多样化,例如常常伴有透明及不透明材质的设计元素组合及变化。那么对于产品外观透明及不透明材质之间的转换,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最终的相似性结论如何呢?企业在进行外观专利保护的过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透明材质在外观专利的相似性比对中产生的影响透明材质在外观专利的相似性比对中产生的影响

审查指南和侵权判定指南规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6.5节第二段,“对于外表使用透明材料的产品而言,通过人的视觉能观察到的其透明部分以内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视为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91条:将不透明材料替换为透明材料,或者将透明材料替换为不透明材料,且仅属于材料特征的变换,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发生明显变化的,在判断外观设计的相同相近似时,应不予考虑。但是,如果透明材料使得该产品外观设计的美感发生了变化,导致一般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整体视觉发生变化的,则应当予以考虑。

被诉侵权产品系将不透明材料替换为透明材料,通过透明材料可以观察到产品内部结构,则内部结构应当视为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

总结包括以下几点:
1、如果消费者正常使用产品时能够对透明材质内部的物体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能够形成足够认知(如吸尘器地刷头案例),那么该材料的变换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较小。

2、如果透过透明材质可以看到的内部结构所占产品整体外观比重较小,侵权判定中一般会认为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较小。

3、如果透过透明材质可以看到的内部结构所占产品整体外观比重较大,但透明材质内部无设计点,在侵权判定中一般认为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较小。

4、如果透过透明材质可以看到的内部结构所占产品整体外观比重较大,透明材质内部有设计点/有内部结构,在侵权判定中一般认为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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