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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关于错缴专利费时的处理办法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2-22 14:01:00
在专利相关的实际工作中,偶尔会因为误操作缴错专利年费。比如,代理所或者公司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在缴纳年费的时候,误操作填错了专利申请号,把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号填写成外公司的专利申请号了。而且,缴纳时,因为也缴费成功了。
这种情况是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退还费用的。
盛阳小讲堂:关于错缴专利费时的处理办法
​盛阳小讲堂:关于错缴专利费时的处理办法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节的规定,当事人缴费时写错专利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退还。国知复专[2020]00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上述“写错专利号”的情形,既包括“当事人错误填写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不一致的专利号”的情形,也包括“当事人填写的专利号虽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一致,但是有违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对“是否有违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陈述和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等缴费义务人的信息等客观事实予以认定。专利A的专利权人是B公司。缴费人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其因工作失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错缴了专利A的年费。

因此,可以认定缴费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年费有违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其因写错专利号而错缴的费用,经当事人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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