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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考虑侵权获益时的因素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3-27 10:01:00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考虑侵权获益时的因素
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考虑侵权获益时的因素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然而,在考虑对已经销售的产品相关的侵权案件时,会从哪些角度进行分析呢?笔者在一些司法实践的案件中,总结如下:

  • 销售渠道包括:线下和网络
  • 对于能够明确销量的产品,需要基于以下因素进行销售额的计算:
  • 侵权产品的销量
  • 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
  • 计算获利时,如果无法明确成本,那么在考虑利润时,可以参考:行业毛利率
  • 同时,如果被侵权的专利不是产品整体,而是一部分零件,或者技术,那么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 零部件共同组成对产品的利润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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