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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阳小讲堂: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5-07 14:01:00
专利申请权是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依中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的取得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享受专利权的资格。如中国公民与法人;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享有专利权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2)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便取得专利申请权。
 
其中,引起申请权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1)发明创造;
(2)完成委托发明创造;
(3)完成职务发明创造;
(4)申请权继承;
(5)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的时效:

  • 在发明创造者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具有时间效力,一旦被授予或被驳回,专利申请权将随之停止。
  • 专利权与专利密切相关,专利申请权存在时,专利还没有存在,一旦专利被授予,专利申请权就已经耗尽。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 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
  • 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 委托发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申请权的归属;
  • 因继承、转让而取得申请权的,申请权归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
 
享有申请权的,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享有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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