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盛阳浅谈:关于发明人、专利权人、申请人和代表人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10-23 10:01:00
专利申请的时候,在专利申请书中填写时,会看到如下内容:
发明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1)、代表人和第一书名申请人;
专利申请书填写

 
那么这些人员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呢?
发明人、专利权人、申请人和代表人。

  • 发明人: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对其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专利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且不能是单位或集体。
如果有多个人共同做出了发明创造,则应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入发明人名单中。
同时,虽然有第一发明人的这个标记,但是在专利法规定的权力中,所有发明人的权力是一样的,第一发明人并不会拥有更多的权力。通常是在发明人所在公司/机构中会对第一发明人的权力做内部约定。

  • 申请人: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并非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有专利权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具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权。享有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一旦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便在专利申请和审査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变为专利权人。
  • 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