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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申请在专利权侵权诉讼中的应用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10-23 14:01:00
什么是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本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大多数情况下,在专利进行新颖性审查的时候,会用到抵触申请。但是在专利的侵权诉讼中,抵触申请会有什么用处呢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虽然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但是由于抵触申请能够破坏对比专利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故在被诉侵权人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主张其不构成专利侵权时,应该被允许,并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判断标准予以评判。
也就是说,当被诉侵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基于自己的专利进行生产制造,同时自己的专利为原告的专利的抵触申请的情况下,即可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主张其不构成专利侵权。当然,是否真的可以抗辩成功,要看具体的技术方案是否真的是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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