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具体判断要点包括:
以下七类活动不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例如,软件开发如果是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则可以视为研发活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健全的居民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但以下企业不适用: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这是因为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即使最终未达到预期目标,失败的研发活动仍可积累经验,取得其他有价值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