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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应该如何处理?
一、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关注处理的时间节点
商标驳回通知书中,均会对驳回理由给出明确的意见,并且明确了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限(自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申请人必须仔细逐条阅读驳回通知快内容,确定驳回理由是否存在错误的结论,然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提交复审请求的决定。由于商标局每年巨大的行文数量,即使是0.1%的差错率,也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驳回通知书”。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认真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所在,就有可能扭转局面或减少损失。
二、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
客观来说,商标局在大部分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中,引证商标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适当,但不一定就不可变更。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申请人来讲,哪些类型的驳回或部分驳回提请驳回复审比较合适,并不太好把握,相关情况比较复杂。例如某公司长期使用一件图形商标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商标局引证一个近似的图形商标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请求。图形商标的相同近似判断是商标审查人员较为主观的行为,不同的审查人员对两个商标图形的相同近似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申请人存在通过驳回复审程序获得商标注册 支持的可能。
三、启动驳回复审程序后,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不考虑该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度等,仅根据音、形、义等要素进行判定,而 商标驳回复审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评委在裁定中则更多地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占有率、历史等因素,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来讲,驳回复审的结果有三种:成功(商标获准初步审定)、部分成功(商标被部分驳回但驳回项目减少)、失败(完全维持商标局原有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在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裁定后,申请人需要考虑是否接受驳回复审结果和启动司法救济程序。针对部分成功和失败的情况,申请人如不接受,不能再通过行政途径主张权利,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