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盛阳浅谈: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哪些?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18-05-25 14:01:00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哪些? 盛阳专利(www.zscqw.net)为您一一介绍。
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哪些?
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哪些?
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侵犯在先商号权
①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
②该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③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2、侵犯在先著作权
在先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证书记载的创作完成日期和发表日期)、发表作品的证据材料(如报纸)、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材料(如手稿、设计稿)、受让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材料(如报纸上刊登的徽标征集及选定声明)
①争议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一般而言,实质性相似应该与复制、摹仿或高度近似有相近的内涵,兼考虑在先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独创性越高,可以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的近似程度就可以越低。
②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③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3、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
证明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证据: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
①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
②争议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③争议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
4、侵犯在先姓名权
姓名是在世自然人的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公众人物的姓名容易成为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姓名权的客体,但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姓名权的客体不限于侵犯公众人物的姓名。
①争议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
②争议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5、侵犯在线肖像权
肖像是在世自然人的肖像照片、肖像画等。公众人物的肖像容易成为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肖像权的客体,但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肖像权的客体不限于侵犯公众人物的肖像。
①争议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近似
②争议商标的注册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