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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文件修改有何规定?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12-11 10:01:00
今天盛阳专利http://www.zscqw.net/ 将要在下文,给大家带来“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文件修改有何规定”等相关知识要点。作为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尽最大可能争取利益的渠道,接下来盛阳专利就将为大家详细讲述这些内容。
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文件修改有何规定?
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文件修改有何规定?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二、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在了解了“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文件修改有何规定”等具体的知识点以后,相信大家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认识也是更上一层楼。如果诸位有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欢迎前来盛阳专利咨询洽谈合作,我们也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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