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收藏本站|联系盛阳|网站地图

盛阳·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商助力企业科技创新

全国咨询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盛阳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盛阳资讯 > 盛阳新闻 >

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缴纳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3-05 10:01:00
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缴纳问题
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诉讼期间涉案专利的年费缴纳问题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
2.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 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
5.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6. 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
7.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8. 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
9. 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不得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对于一项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宣告之日起即行消失,即该项专利权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作出之后,针对该决定的法定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专利权人仍需缴纳年费;而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了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之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退还无效宣告决定日所在专利年度之后的年费。
 
因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作出之后,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中所规定“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一法律内容,在经过法定期间或者法定程序确认之前(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中所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并没有生效,即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年费缴纳义务并没有免除;如果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年费,涉案专利权将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600-1061 (8:30am~17:00pm)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

服务热线:400-600-1061 (8:30am~17:00pm)

E-Mail:sale@zscqw.com

传真:0510-68880768/728-808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嘉业财富中心6-701

盛阳专利
版权所有 © 无锡盛阳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号:苏ICP备17031996号苏公网安备32021402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