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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减备案成功,但却收到了《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的可能原因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4-03-07 14:01:00
具备费减资格的个人或者企业需要在专利递交申请文件到国知局网站之前办理费减申请。在费减申请通过审查后,再提交专利,而提交专利时,有时候却会收到不同意减缴”的《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那么,如果符合这种情况,就需要申请书中下面的信息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填写错误或者漏填的情况:
费减备案成功后,请求书中必须要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并且要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出现不同意减缓的情况,通常要么是申请人忘记了勾选,要么是没有填写号码或代码。尤其是很多个人申请人,在填写了发明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之后,有时会漏填申请人信息。而申请人身份信息是用来与费减资格备案系统中进行比对的,如果漏填,那么即使费减备案成功,也无法进行比对,进而不能同意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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